租務資訊 · Renting Guide
由搵盤、睇樓、簽代理協議、簽臨時租約、簽正式租約,到交鎖匙入伙——完整流程一頁睇晒,連查冊、印花稅、銀行出租同意書等注意事項同常見陷阱都幫你整理好。
透過地產代理、網上放盤平台或親友介紹搵合適單位,留意屋苑、交通、校網等基本條件是否符合需求。
親身睇樓好重要:留意座向、景觀、單位實際狀況、傢俬電器新舊、屋苑管理及配套設施。多睇幾個單位對比,唔好單憑相片或影片就落決定。
委託代理搵盤,須簽署訂明表格 6(地產代理協議—承租)。根據常規規例,代理代表租客時最遲要喺「安排睇樓之前」或「簽租賃協議之前」(以較早者為準)簽妥呢份文件——即係話正式嚟講應該喺睇樓前已經簽咗,唔係坊間講嘅「有效期三個月」咁簡單。留意如果透過唔同代理接觸同一單位,有機會要負擔多於一份佣金,簽約前宜問清楚。
雙方同意租樓後簽臨時租約,租客須支付臨時訂金(一般為一個月租金),呢份文件已經具法律效力。簽署前建議先做業權查冊(見下)。
通常喺簽臨約後 14 日內簽署,訂明雙方責任、租期、加租安排等細節。常見安排係「一年生約、一年死約」——死約期內業主唔可以單方面加租,租客亦唔可以提早退租(實際條款以雙方協議為準)。
支付按金(一般兩個月租金)、首月租金及印花稅,驗收單位狀況(傢電是否正常運作、有否破損),確認後領取鑰匙。
入伙前一般要準備大約 三個月租金金額嘅現金流,包括:
香港住宅租約最常見以 兩年為期,俗稱「一年生約、一年死約」——首年為「死約」,租客同業主雙方都唔可以單方面終止合約;第二年為「生約」,任何一方持一至兩個月通知期即可提早終止。呢個安排並非法定要求,實際年期同生死約比例都可以同業主商議,不過市場上比較多業主接受「一年生約、一年死約」呢個做法,屬於相對常見嘅慣例。
如果喺死約期內任何一方提早終止合約,市場慣常安排如下:
業主為咗評估租客嘅還款能力,通常會要求出示收入證明(例如糧單、僱傭合約、稅單等)。如果租客未能提供收入證明(例如自僱人士、現金出糧或者剛轉工未有出糧紀錄),業主有機會要求租客一次性預繳全年租金(12 個月)連同按金,作為冇收入證明情況下嘅替代擔保安排,減低業主嘅收租風險。實際要求因業主而異,租客宜及早準備相關文件,或者提早同代理傾清楚可行方案。
簽正式租約前,建議透過土地註冊處嘅綜合註冊資訊系統(IRIS)查閱物業嘅業權紀錄,確認:
租約須喺簽署後 30 日內加蓋印花,法例上業主同租客對繳交印花稅負有連帶責任,實務上通常由雙方喺租約條款內自行協議分擔(好多時各半)。詳細稅率及計算方法可以參考本站印花稅專頁,入面有齊租約印花稅嘅完整稅率表。
如果單位有按揭,按揭合約一般要求業主出租前須通知並取得銀行同意,作為保障租客嘅做法,可以喺簽正式租約前向業主索取「銀行出租同意書」,確認銀行知悉並同意物業作出租用途。如果業主未經銀行同意擅自出租,銀行有機會視為違反按揭條款,租客有機會面對業主違約甚至被逼遷嘅風險。實際安排以個別按揭合約條款及銀行政策為準。
香港法律層面對「凶宅」並冇清晰定義,亦冇官方登記制度。如有疑慮,可以直接向業主、代理或大廈保安查詢單位過往有否發生非自然死亡等事件;地產代理如知悉相關資訊,按執業規定應如實申報。